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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[2023]794号文中商业性短信息拒收服务规范内容:
➡️ 拒收方式:以“拒收请回复R”专用字样清晰注明
➡️ 拒收位置:短信息末尾
➡️ 实施发送限制:端口短信企业收到用户回复“R”后24小时内,应停止通过用户拒收的子端口向用户继续发送商业性短信息,也不得再次向该用户发送拒收服务确认信息
💡 特别提醒:
1、本规则仅对短信类型为推广短信的模板生效, 验证码短信和通知短信不受影响;
2、由于新老退订方式存在字符数字变化,调整可能带来计费规则变化,我公司不会统一调整模板内容,建议您优先更新仍在使用的推广模板,不再使用的模板可以不做处理;
3、为了提升您的推广短信模板审核通过率,如您仅修改了退订文案,可以在模板申请时备注原有的模板code,以便我们审核人员快速审核通过。